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16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3-21 15:19 【字体:

关于做好2016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3-21

  • 学位办字[2016]2号

 
各有关学院(学部):
为保证我校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符合《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2016年应届毕业学生和原定推迟至2016年夏季毕业的学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按学位授予要求同时申请相应学位;毕业时未同时取得学位、目前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且已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各类毕业生可申请学位。
二、日程安排
博士、硕士 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6年夏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进行。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学士学位授 予工作日程安排参照进行。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外语要求、学位外语考试工作和申请学位工作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其他各学院各类本科毕业生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进行。
三、博士、硕士答辩及学位申请、审核要求
(一)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原定推迟至2016年夏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且已通过预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者,须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正式答辩。
(二)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原定推迟至2016年夏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工程硕士等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填写《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三)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四)当年毕业时因学位外语或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取得学位,但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可填写《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并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五)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不能按时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收录证明等申请材料原件的,学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完成培养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只能颁发其毕业证书)。待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该生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再次申请学位。
    四、政策及工作变动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实时报送学位授予信息工作的政策新变化,学校已于2015年9月30日起取消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暂缓授予硕士、学士学位”,以确保我校学位授予信息准时上报,即自2015年9月30日起所有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提交所有申请学位所必须的材料原件,包括第一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和(或)学术论文原件,不能按时提交审核者当次不授予相应学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位申请人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按《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和程序申请相应学位。
(二)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 [2014]5号)和《山东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鲁学位〔2014〕11 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关,2015年冬季起,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首次全部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三方盲评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盲评。2016年夏季起,经校学位办通过抽签按一定比例随机确定参加盲评的申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也将全部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三方盲评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盲评。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 2015] 10 号)、《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和《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说明》等文件通知精神, 申请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 同等学力 学员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同时, 还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012 级及以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学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务必使用随本通知发布的最新版材料,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下载专区→工作流程)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最新版电子材料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16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各有关学院(学部)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提前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