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7]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
年夏季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陆续返回,校学位办将在收到结果后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要及时将论文盲审结果通知相关研究生和导师,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08〕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字[2015]1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好后续工作。
申请夏季答辩的博、硕士研究生论文全部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
“
学位中心
”
)的学位论文评议平台转送专家评审。评阅人中如有2人及以上意见为
“
不同意答辩
”
,取消本次答辩申请资格。评阅人中如有1人意见为
“
不同意答辩
”
,原则上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对评阅意见有争议,学位申请人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学科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增聘1位评阅人,并按当年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评阅费用。如反馈意见仍是
“
不同意答辩
”
,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因各类原因,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务必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