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9-12 13:00 【字体:

学位办字[2018]18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年秋季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预答辩目的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审查博士学位论文是否可以正式答辩,查找博士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博士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二、预答辩组织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填写《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见附件),经导师同意后,由本学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预答辩专家委员会由5-7人组成,组长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预答辩人的导师不可担任组长),组员可由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组成,鼓励聘请校外专家参加。为确保预答辩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应尽可能聘请学位论文开题、中期筛选工作中的考核小组成员参加。

3.预答辩专家委员会配秘书一名,负责预答辩的具体安排、会议记录与材料的整理工作。

三、预答辩程序

1.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初稿交预答辩专家审阅。

2.预答辩海报提前3天张贴,公布预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及委员会成员。

3.预答辩会由预答辩委员会组长主持,导师全面介绍预答辩博士生的研究情况后,博士生做不少于30分钟的汇报。

4. 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书写格式是否规范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 预答辩委员会对预答辩学位论文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生,可在论文完善后提交学院(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在半年内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由导师审阅同意后,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预答辩完成时限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10月8日前完成2018年秋季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各项工作。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可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的要求和日程安排,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不参加预答辩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各博士培养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严把质量关。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