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老师:为做好201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现将201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2010年度(含)之前立项的省基金各类待结题项目,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进入网上评审。结题流程参见附件1。(2010年之后立项拟提前结题的项目需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后方可结题,结题流程同上)。
(一)结题系统开放时间
结题系统开放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4日16:00,请提前做好结题准备。为保证科研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请先将结题报告中的《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经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后,再在网上提交结题报告。
(二)填报要求 填写结题报告前,请认真参阅《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附件3)。注意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确认是否在系统内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三)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的结题报告经结题评审专家评审反馈后,项目组联系科研处计划科导出《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包含叙述研究状况的结题报告正文、主要研究人员名单、财务决算表、结题成果表、结题专家评审意见表、已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标注资助页,另需附上资助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二、 后续成果跟踪
为评估基金效能,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仍可使用原账号登陆管理系统,填写结题后三年内的相关研究进展(主要包括取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获得的成果、奖励,以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 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时间节点。截至2013年11月14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的,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4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二)中止或者延期的项目,请及时提交中止或延期申请。中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金各类项目。
(三)延期或者调整课题组成员等信息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至少四个月前向科研处提出申请。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导致项目中止的事件发生之后两个月内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表见附件4。中止或无正当理由延期的项目,项目承担人在结题后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金各类项目。
科研处计划管理科联系电话:8953353 联系人:陈艳
结题系统技术支持:0531-87970849 王老师
附件:1、结题流程
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3、《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
5、结题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1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