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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6-09-01 15:03 【字体:

各有关单位、团队:

根据青岛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见附件1)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拟组织开展国家级“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要求且具备相应研发实力的相关单位、团队精心选择一个实验室方向积极组织申报,认真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对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鼓励联合申报,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签署实质性合作共建协议,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

三、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四、本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将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

五、请于2016年9月9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经所在学院或直属科研单位审核出具)纸质一份,报送科技处平台建设办公室(办公楼13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含PDF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qingdaowht@163.com,过时谢绝受理。

联系人:王宏韬, 联系电话:85953705。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2.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注:附件在通知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