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按照《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创客新高地打造青岛中央创新区”行动计划》四项配套政策的通知》(崂政发〔2015〕12 号)中《青岛市崂山区扶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青岛市崂山区扶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资金申报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人地址必须在崂山区。“专利创造资助”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地址应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提交《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及专利简介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交: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第1、2页的复印件。
2.申报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提交《有效发明专利明细表》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交: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第1、2页的复印件,专利年费发票。
3.申报“通过PCT或巴黎公约授权国外专利”资助:提交《国外专利明细表》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