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2、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2007年、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3、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一)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前统一报送,将材料报送至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原件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查验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