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字[2013]18号
为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青岛大学——青啤英才奖学金”,对我校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奖励。为做好本年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使奖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成为调动学生学习和工作积极性、激发学习和工作热情的重要手段。
二、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奖励范围
该项奖学金从青岛大学相关专业中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
全日制研究生中评选产生,定向和委培生不参加评选。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参评专业及名额见附件1。
(二)奖励金额
奖学金每年奖励30名优秀研究生,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好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二)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本年度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或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且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申报成果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专利等;B.在专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项及以上的成果;C.在社会实践、科技活动及学科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
(三)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优先推荐。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国家法律、党、团、行政各级组织处分的研究生;
2、所修课程有不及格记录;
3、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4、在评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当年评选通知,下达评选名额。
(二)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申请材料。
(三)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原件等,进行初评。
(四) 学院公示初评结果,至少3个工作日。
(五) 学院将申请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及推荐表于11月7日17:00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将电子版推荐表(附件3)发送邮件至ygb@qdu.edu.cn。
(六) 学校与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七) 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五、其他
(一)请各学院确保评选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评选的积极作用,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青岛大学“青啤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研工字[2010]16号)废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10月28日